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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螂有話
  在果斷取消了延續多年的學生“托管收費”之後,廣州上月做出了給予孩子托管每人每天2元的財政補貼的決定。本月,教育部門又出台《廣州市小學生課後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這一系列舉措,應該是政府為普惠民生打出的一套組合拳。
  不要小看小小2元錢的補貼,正是有了這項政府支出的財政保障,才能讓這一系列惠民政策真正能夠落地。小孩托管特別是午休時間的托管,在雙職工家庭中,需求潛力是巨大的。城市的發展增加著城市安全環境的控制難度;城市的擴張也增加著人們的家庭與工作和求學地點的距離。孩子托管因此成為困擾許多城市居民的難題。誠然,有需求就有市場,在有關治理規定出台之前,不少未經資質審核的民間托管機構,也應運而生。然而,這類機構良莠不齊,且以營利為目的,故而托管收費相當混亂,從而使得看似普通的“孩子托管”之事,留下許多隱患。
  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未成年人不應離開監護人的監護,而坊間的所謂孩子托管機構,是不能完全承擔所托管孩子監護人的監護責任的。故此,未經一定法律手續的“孩子托管”機構,實際是游走於法律邊緣的“非法盈利機構”。而《廣州市小學生課後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學校擔當孩子課後一段時間的監護人角色,毫無疑問,是首先試圖在法律層面,徹底解決相關問題。
  按照該指引,小學生課後在校托管採取“學生自願、家長委托、學校統籌、相對集中”的方式。在校托管充分體現自願性原則,由學生家長根據家庭實際需要自由選擇,並向學校提出書面委托申請,學校審核同意並與家長簽訂托管協議後,學生方可參加托管。結合配套的政策,新的“孩子托管”模式,是一種具有財政補貼的帶有家長自治管理性質的公共服務模式,這種形式放在制度創新層面上看,是城市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的一種進步。
  當然,在這種“規定動作”之下,學校法人的責任將大大增加,學校的人力和資源成本,也因此大大提升。就目前坊間的議論看來,家長們對“學校托管”新做法的主流意見是支持的。但學校方面的看法,則有所不同。因為,這一做法顯然增加了部分教師的管理和精神負擔。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能除了制訂硬性的規定之外,還應當允許學校參照“政府雇員”聘用的辦法,允許學校探索自我配套必要的輔助性教職人員,專門承擔“學生托管”的工作。事實上,“學生托管”對於學校來說,屬於社會公共服務範疇的工作,應該由專業的社工人員去擔當,這才不是權宜之計。顯然,要持之以恆地使這項惠民措施變成具有城市特色的民享福祉,制度創新的步子,還可以邁得大一些。
  唐螂  (原標題:應把“在校托管”作為制度創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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