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10月30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明確總體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健全相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扎實推動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意見》緊密結合全省檢察工作實際,突出了主體責任的重點任務、落實監督責任的主要措施,著力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意見》強調,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檢察業務、檢察隊伍、檢務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意見》把各項具體工作責任細化落實到各級院黨組領導班子和各級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特別是要強化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強化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並建立健全廉政談話、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確保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明確、責任明確、任務明確。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要突出主業主責,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  (原標題:全面抓好 “兩個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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