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燒烤李(右一)帶著過期蘑菇到超市索要賠償,與老李早已熟識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王債務整合舜天 攝
  新聞背景: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找房子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知假買假”不影響主張消費者權利。
  對於“職業打褐藻醣膠功效假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張勇健表示,職業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團,在這個問題上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李瑩瑩)“沈陽職業打假人”老李又出手了,這一次台北婚禮顧問盯上的是樂購過期食品。
  “明星臉”的老李提著600多元的過期食品,去服務台索賠時更加理直氣壯,“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出台新規定了,知假買假是受法律保護的!”
  知假買假 他盯上超市過期食品
  16日13時50分,在大東區北海街樂購北海店門口,老李雙手提著兩大袋子食品從出租車上下來後直奔負一樓服務台。一名工作人員見老李走過來,跟旁邊同事冷笑了一下,“又來了!”對此,老李十分坦然地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規定了,知假買假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了。”
  去年12月9日當天,老李在該超市買了24盒過期瓜子仁,共花費432元。今年1月11日,老李又來超市買了三袋過期的蘑菇,共花費237元,可當天索賠未果。昨日,老李再來超市準備為此索賠1500元。
  超市方:蘑菇廠家答應給1000元
  14時30分許,樂購超市食品部經理李女士接待了老李。李女士說,她清楚地記得1月11日發生的事情,“他的一個同伴在進口食品區轉來轉去,左翻翻右看看。之後我們從監控錄像里看到,那個小伙很快速地走到別的區域,又很快速地拿了3袋蘑菇去服務台結賬。由於同一產品的條形碼都是相同的,我懷疑他拿的過期蘑菇是事先自己準備的,要不他怎麼能那麼準確地知道那個位置就有過期食品呢?”李女士說,儘管如此,她還是聯絡了該品牌蘑菇的廠家,廠家答應給他1000元。
  對此,老李辯解稱:“找的準,下手快,是因為我事先都摸好點兒了。”
  關於賠償金額,老李表示:“1000塊錢不行,就要1500元。我是向超市索賠,超市不能說廠家給賠多少就是多少。”
  對於老李去年12月9日買的過期瓜子仁,超市相關負責人劉先生表示,他們要先找廠家調查超市所進商品批次是否與老李手裡拿的商品批次相同,再決定是否賠償。
  對此,老李也提出質疑,“你懷疑我可以,但是我有小票,超市在沒有證據證明我用外帶的過期商品來索賠的情況下,就應該給賠償。調查清楚後,如果存在問題,可以起訴我。”
  直到記者離開現場時,雙方也沒有對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對話老李
  “新規”出台後更大膽,不像以前覺得有點理虧
  記者:這次維權跟“新規”出台有關係嗎?
  老李:沒啥關係,就是我日常工作。但是“新規”出台,我就敢更放心大膽地弄了。不像以前,有人說我知假買假,我多少覺得有點理虧。
  記者:你知道“新規”關於職業打假人尚未明確規定嗎?
  老李:知道。但是我不認為我是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是有組織的,有人給開工資的,我可能就是比普通消費者知道的法律法規更多一些。
  記者:可是你從來沒有否認過以打假為生。
  老李:以前公安也問過我這個問題,但是我都告訴他,我是一半為打擊假冒偽劣,一半為謀生。  (原標題:新規剛出台 打假人急著去買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y49myoqr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